12月13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填报《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2日18:00。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
3.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已生产并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
7.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政策支持
1.对通过认定的创新产品列入《2024年度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并发放创新产品证书。
2.列入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的产品可根据《关于珠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财〔2018〕295号)由采购单位对相关创新产品实行首先采购。
3.市财政局联合市科技创新局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特色馆建设了“珠海创新产品馆”,专门用于展示、宣传和推广“珠海制造”创新产品,列入《2024年度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的创新产品可通过珠海创新产品馆进行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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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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