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于11月29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3条,重点围绕创新激励、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企业培育、金融支持、人才支撑及创新生态等方面谋篇布局,旨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形成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建设相适应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条例》提出,建立科技奖励制度,强化科技创新激励,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推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
《条例》明确,建立重点突出、梯次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重点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梯队。支持企业牵头或者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相关科技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依托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和融资担保等科技金融业务,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在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方面,支持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重点园区为重要承载区,打造科技创新型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全市科技创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融入机制,加强专业技术、高技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人才培养引进,重点培养和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
此外,《条例》还提出加强科技创新区域协同,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和科技创新发达地区合作,建立与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示范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园区的科技创新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飞地,在科技创新平台共享、产业链构建、资源要素流动、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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